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96年04月25日 經標三字第 09630002450 號 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起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執行相關商品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