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

應標示事項所標示內容比商品標示法多的部分,可以嗎?【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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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例如商品標示法第6條所規範之「主要成分或材料」,業者本於專業依實以正體中文標示,並再額外標示「非主要成分或材料」之成分名稱,則額外標示之名稱,其內容應正確且以正體中文標示。

  • 編修日期:2023/10/27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