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進口或國內產製紡織品有哪些須辦理報驗?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4428
A: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毛巾、寢具及內衣,分述如下:
1.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供 24 個 月 (2 歲) 以 下、身高 86 公分以下或 體重 15 公斤 以下之嬰幼兒 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羽絨 毛 製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客製及 拋棄式 紡織品除外 (「以下」包含本數,亦即包含 24個月 、 身高 86 公分 及 體重 15 公斤 )。
2.毛巾:毛巾、拭手巾、浴巾、童巾、方巾、茶巾、乾髮頭巾、 紗布手巾 等梭織品,擦澡巾與沐浴巾( 供洗澡刷洗身體 )、客製及 拋棄式紡織品除外。
3.寢具:羽絨(毛)製寢具、客製及 拋棄式 紡織品除外,限檢驗以下商品:(1)床罩組:床罩組:床單、床罩、 枕頭套 (可供正常睡眠使用)、被套、床包等。(2)單件式寢具:包含前述床罩組內之寢具、枕頭(限檢驗具枕頭套功能之枕頭表布) 、被類( 包括蓋被褥、棉被) 、毛巾被、睡袋、毯及旅行用毯等。
4.內衣:限檢驗胸罩、束腰、束褲腰帶、束腰帶、褲型束腹、連胸緊身內衣、連身塑身衣、非連身塑身衣、束胸、胸部具支撐結構之女運動內衣等,客製及 拋棄式 紡織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