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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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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要選購經檢驗合格商品

  • 發布日期:2020/11/12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4171

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費型態,為確保網購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要求網路賣家於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已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惟邇來興起之網路代購販售模式,由代購業者為消費者向國外訂購應施檢驗商品,卻用消費者名義以自用品免驗輸入方式規避檢驗。標準檢驗局表示,該等代購商品仍應符合檢驗規定,代購業者如未完成檢驗程序,恐將受罰。
另為因應網購商品盛行,標準檢驗局針對媒體報導、民眾關注及不符合檢驗規定居高之商品,辦理網路市場檢查,查核應施檢驗商品是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並規劃建置資訊系統自動蒐集與分析高風險商品及賣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強化網路監管,以確保市場上之應施檢驗商品符合檢驗規定,防制不安全商品於市場販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發言人:陳副分局長吉盛
辦公室電話:07-2514150  行動電話:0922-249820
電子信箱:g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陳秘書怡鈞  
電話:07-2715726  行動電話:0912-4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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