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塑膠地磚」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4/17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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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塑膠地磚」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12年於國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商品進行「塑化劑含量」等檢驗,檢測結果「塑化劑含量」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8)、「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項次3、7、8)。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塑膠地磚」,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尺度(厚度)、製造日期、使用場所、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回收材料之比例(若使用回收材料)及防焰性標示(若有符合防焰)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會使兒童增加免疫系統受損、甲狀腺腫瘤、過動兒和幼兒學習障礙、注意力不集中等風險,使用時如有表層破損、裸露出內層、與平時使用不同的情況(如:出現油狀物質)等,應立即進行更換地磚,以保護兒童安全。
針對標示查核不符合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已配合及完成改正峻事。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3、7、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均已配合及完成改正峻事。
標準局指出,「塑膠地磚」自112年1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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