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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解釋令

  • 發布日期:2013/04/24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641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經標四字第10240013550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經標四字第10240013550號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相關度量衡器實務經驗」,係指實際從事度量衡器製造、修理、輸入、校正或使用度量衡器進行檢測之工作經驗。而計量技術人員證書按申請人具六個月以上相關度量衡器實務經驗之項目登載專長範圍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實際於度量衡器製造業從事度量衡器製造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及校正/檢測專長範圍,並兼具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

二、實際於度量衡器修理業從事度量衡器修理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修理及校正/檢測專長範圍,並兼具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

三、實際於度量衡器輸入業從事度量衡器輸入業務者,得核予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四、實際從事度量衡器校正或使用度量衡器進行檢測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校正/檢測專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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