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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檢驗行政組電機工程職系技士1名

  • 發布日期:2024/11/0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470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電機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具資訊相關專長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電子類產品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11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 資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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