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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綜合企劃組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 發布日期:2025/03/0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點閱次數:339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經建行政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助理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主辦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業務。

二、辦理資訊設備管理業務。

三、辦理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

四、辦理綜合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3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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