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綜合企劃組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 發布日期:2025/03/0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點閱次數:339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經建行政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助理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主辦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業務。
二、辦理資訊設備管理業務。
三、辦理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
四、辦理綜合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