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

本局度量衡技術組工業工程職系技士1名

  • 發布日期:2025/03/0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點閱次數:320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工業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新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一、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機械、電子與化學等領域之專長且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計程車計費表輪行檢定。

二、度量衡器檢查、檢測業務執行。

三、糾紛鑑定公文辦理及拆表、糾舉案件執行、涉違規訪問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8樓;

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78號、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871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3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