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衝剪機械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
- 發布日期:2009/01/07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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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97.12.30經標三字第09730009040號
主旨:訂定「動力衝剪機械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旨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局 長 陳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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