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臺中分局首頁LOGO

:::
:::

嬰幼兒體重超過15公斤至22公斤的手推嬰幼兒車列入檢驗

  • 發布日期:2025/01/2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91
嬰幼兒體重超過15公斤至22公斤的手推嬰幼兒車列入檢驗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頭的心肝寶貝,除了費心照料與呵護外,更需要陪著孩子外出探索這個新奇的世界,因此需要選擇一台安全舒適的手推嬰幼兒車讓孩子乘坐,也能減輕父母體力上的負擔。為了保障嬰幼兒使用的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83年即已將手推嬰幼兒車商品列入應施檢驗範圍。為了讓手推嬰幼兒車商品安全更加完善,本次修正檢驗規定,將調和國際標準的CNS 12940-1及CNS 12940-2(均為111年版)列為檢驗標準,將產品之「化學危害」、「熱危害」及「機械危害」等安全要求事項納入,並增加適用於嬰幼兒體重超過15公斤至22公斤之手推車,使市面上手推嬰幼兒車安全性的保障更全面。
為確保嬰幼兒使用安全,提醒您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應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注意手推嬰幼兒車所標示之適用年齡,切勿使用未達或超過適用年齡之產品。
3.應詳讀使用說明書及標示之警語,並依照其指示完成組裝,以免影響使用安全。
4.組裝或折疊時勿讓幼兒靠近,以免造成幼兒夾傷等意外。
5.切勿將嬰幼兒單獨留在手推嬰幼兒車內,以免發生危險。
6.不可使用非製造商所附之零件,如手推車連接器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