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介紹與申請
- 發布日期:2023/09/01
- 發布單位:台南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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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能源政策2025年規劃目標,再生能源需佔總體發電量20%
本局為協助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推動辦公室,統籌管理考核各項再生能憑證相關推動業務,擬定國內相關憑證管理之制度、細則、驗證標準規範與追蹤與查核等機制,建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以提高及確保;
1.能源自主比例,帶動新興綠能產業。
2.電力穩定供應,加速電力市場自由化。
3.能源使用效率,推動節能極大化。
本局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效益
再生能源設備及電量一經查證驗證後,憑證可證明單位使用再生能源與其環境效益的可靠性。本局以水力發電廠作為再生能源查核示範之單位,研訂水力再生能源認證程序,並整合太陽光電、風力、水力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作業流程,已建立一致性再生能源查核規範,有利後續再生能源憑證查核系統之推動。
已辦理再生能源憑證之廠家數
統計至110年1月28日止,本局已發出209,796張再生能源憑證,圖1至圖5為本局於辦理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推動再生能源憑證活動照片。
圖1: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規劃與制度研擬計畫
圖2:再生能源設備申請與查核流程
圖3:再生能源憑證多模式憑證查核平台評估計畫
圖4:第三方驗證制度-離岸風電投融資的守門員
圖5:電力儲存再生能源憑證技術發展計畫
國家能源憑證中心網址,請至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