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濾(淨)水器」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5/04/2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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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是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濾水器則是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設備。為確保市售濾(淨)水器商品之飲水衛生安全,標準檢驗局於113年12月間於各大賣場、水五金行及濾水器用品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濾(淨)水器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計4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濾(淨)水器」,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應依廠商標示,定期更換指定濾心,以維持飲用水品質;首次使用或長時間未使用濾(淨)水器時,應依說明書清洗後再使用。
標準局說明,針對「標示查核」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2、7及9),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濾(淨)水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鄭慶弘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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