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液態玩具」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1/07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9138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液態玩具」檢測結果.jpg

為確保市售「液態玩具」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 於111年購買15件「液態玩具」,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進行「生物性」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生物性」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說明,「液態玩具」係指具液態、黏稠或成分中含水比例高之玩具,例如:假水/史萊姆黏土玩具、指畫顏料、吹泡泡玩具等,兒童使用該玩具時會直接與本體液態狀接觸,如長期使用生物性不符合規定之產品易引發過敏性皮膚炎。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生物性」、「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等4件不符合者,均已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回收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液態玩具」已列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應於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玩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1)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圖例如附圖)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3)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4)使用玩具前後應保持洗手習慣,並注意使用時間
(5)勿讓孩童將玩具碰觸口中,以免攝入塑化劑、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