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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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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違背定程度量衡器的人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點閱次數:2187
使用違背定程度量衡器的人,依據刑法第208條規定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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