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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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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為何要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點閱次數:2244
按「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商品之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國際間已有慣用之度量衡單位,從其規定或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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