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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違背定程或變更定程之度量衡器,製造者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570

製造違背定程或變更定程之度量衡器,製造者依照刑法第206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