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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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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證書者,是否需重新辦理本國之商品驗證登錄?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點閱次數:2930
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進口商品如該出口國尚未與我國簽署驗證證書的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MRA) ,縱使已獲國外驗證證書,仍應申請並取得本局之驗證登錄證書始得進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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