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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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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關於有時效性商品,應如何標示相關的日期資訊?【第6條】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點閱次數:2854
有時效性商品,除標示製造年月或年週之外,應再加註有效日期(年、月、日)或有效期間。以製造年月為例:製造年月+有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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