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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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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自己製作或去國外買回來的商品,但因營業規模小沒有辦理商業登記,要如何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可以用網路商店名稱、郵政信箱以及手機進行標示嗎?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點閱次數:3986
應據實標示自己的姓名、電話及地址作為國內廠商之資訊,不可以用「網路商店名稱」及「郵政信箱」代替姓名及地址,至於電話部分,標示可供消費者聯絡之市話或手機號碼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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