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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購汽車輪胎要注意製造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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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承受汽車全部重量,其高速性、抓地性、排水性等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提醒民眾,選用輪胎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輪胎本體須烙印或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或 )。
二、輪胎製造日期可自胎邊烙印之4個數字辨識,前2碼 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年),例:2113 代表西元2013年第21週(如圖示)。
三、106年1月1日起製造日期超過6年之新品汽車輪胎不得販售。
四、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輪胎為橡膠製品,會隨時間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汰換更新。
五、當輪胎磨耗至磨耗指示平臺時(如圖示),不應繼續使用,否則會降低輪胎抓地力,特別是行駛濕地時,可能造成車輛打滑、失控而發生危險。
- 編修日期:2020/08/10
-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