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高雄分局首頁
多元便民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Q:輸往越南之水產品使用進口原料時,須檢附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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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檢附漁獲物來源聲明書、交易證明影本(若非工廠自行進口者)、衛服部輸入許可影本及輸出國政府簽發之衛生證明。
編修日期:2020/08/10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