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安全學堂

「打火機」使用注意事項

點閱:4155

嘉義市發生民眾使用打火機後,在未降溫時就放進裝有可燃物的筆筒中,險發生火災。為維護安全,選購及使用時請注意:
一、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圖為商品檢驗標識 )及標示完整之打火機。
二、使用時及使用後應遠離易燃物品。
三、勿存置於高溫環境或長時間曝曬。
四、不可擊穿燃料槽或放入火中,會造成氣爆危險。

  • 編修日期:2019/08/16
  •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機械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