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0418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之標示方式」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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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 編修日期:2022/07/14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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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