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11005公告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點閱:1278主旨: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品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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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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