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80828 經濟部發布「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解釋令,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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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 本解釋令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 編修日期:2019/09/12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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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