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90325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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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 編修日期:2020/03/3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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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