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再生能源系統變流器用監視單元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及修正「再生能源系統變流器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經標三字第11030003100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