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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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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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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1270號
主旨: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局 長 陳怡鈴
編修日期:2023/10/17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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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