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訂定「戶外用液化石油氣烹煮爐用燃料容器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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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標三字第09930005050 號

主旨:訂定「戶外用液化石油氣烹煮爐用燃料容器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公告」網頁。

局 長 陳介山

  • 編修日期:2018/04/09
  • 上稿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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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