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修正「應施檢驗汽車座椅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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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100.9.30經標三字第10030009310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汽車座椅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修正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汽車座椅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陳介山
- 編修日期:2018/04/09
- 上稿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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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