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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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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經標四字第10140006810號

主旨:修正「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部分條文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18/04/03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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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