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技術員(職務代理)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5.具備專案管理及公務機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2.彙整各單位資料製作簡報或報告。 3.辦理開會事宜及會議紀錄等。 4.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技術組綠能技術科李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4月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841李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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