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家庭用壓力鍋」檢測結果

點閱:910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家庭用壓力鍋」檢測結果

為瞭解市售「家庭用壓力鍋」商品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111年於實體店面及網路購物電商平台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壓力鍋依據CNS 12574進行品質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通過,「中文標示」有4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編號項次1、6、7及9商品「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家庭用壓力鍋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家庭用壓力鍋」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2/12/20
  • 上稿單位:秘書室

附件下載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