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溫奶器」商品檢測結果點閱:11836溫奶器可隨時保溫便於分次哺餵嬰幼兒,是民眾常用的嬰幼兒產品。為確保市售「溫奶器」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12年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不符合共計有1件,其中文標示項目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溫奶器」,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檢驗局提醒,使用溫奶器時應放置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平坦表面,且僅能使用耐熱的塑膠或玻璃奶瓶;使用時避免加入過少的水量,以避免水蒸乾空燒;另使用過程中會產生高溫,請勿碰觸,尤其切勿讓嬰幼兒接近,以免燙傷。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項次10)之處置,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溫奶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副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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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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