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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度量衡
使用違背定程度量衡器的人應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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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違背定程度量衡器的人,依據刑法第208條規定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
編修日期:2023/08/22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