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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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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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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度量衡器業務有那些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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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度量衡業務:
一、犯刑法偽造度量衡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逾一年者。
二、經撤銷或廢止度量衡業許可未逾一年者。
編修日期:2016/03/11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