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2年11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2300070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 93 年 01 月 01 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43000466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