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61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14125第5.17節規定「發光效率應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經能字第一一一○四六○三九八○號公告訂定「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之版本。
- 62修正「應施檢驗配電器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3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4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5訂定「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6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含密閉式壓縮機之空氣調節機」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3615第5.14節規定「空調機之冷氣季節性能因數須符合能源效率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經能字第一一一O四六O三O五O號公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版本。
- 67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68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驗證機構登錄作業要點
- 69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設計及驗證審查作業要點
- 70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 71修正「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2修正「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3工廠檢查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 74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5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