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46訂定「應施檢驗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生效。.pdf
- 47開放受理國內安規第三者試驗室申請3C二次鋰單電池/組標準CNS 15364之本局指定試驗室認可,並自即日生效。.pdf
- 48訂定「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49修正「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與靜電式變流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50修正「8528.71.20.00-7,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之其他檢驗規定,增列「C02」輸入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51公告增列本局商品驗證業務委託之電子類影視音響產品.pdf
- 52修正貨品分類號列CCC8471.30.00.00-8「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之檢驗範圍,並自即日生效。.pdf
- 53開放受理電池類商品檢驗標準CNS 15424-1、CNS 15424-2、CNS 15387及充電器類商品檢驗標準CNS 15425-1之國內安規第三者試驗室申請本局指定試驗室認可.pdf
- 54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興辦事業計畫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pdf
- 55修正「應施檢驗不斷電系統(UPS)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pdf
- 56「商品檢驗法」第48條規定解釋令.pdf
- 57100年11月7日經標三字第1003001068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pdf
- 58訂定「伺服器、路由器、橋接器、交換器及集線器等五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pdf
- 59修正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檢驗標準.pdf
- 60100年8月29日經標三字第10030007800號令修正「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