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41修正「應施檢驗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42修正「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43「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
- 244外銷食品及飼料廠場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管理系統驗證基準
- 245非木質手杖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46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47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興辦事業計畫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 248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 249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 250核發水產品特約檢驗證書作業要點
- 251應施檢驗商品公告採參考貨品分類號列處理原則
- 252公告修正「輸入規定C01或C02(屬應施檢驗品目)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 253進口及內銷耐燃建材產品石綿監視及取樣檢驗計畫
- 254應施檢驗纖維強化水泥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外裝用纖維強化水泥板、氧化鎂板、岩綿裝飾吸音板、岩綿襯板、石膏板、木質系水泥板、耐燃合板、硬質纖維板、輕質纖維板、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耐燃壁紙(布)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自即日起依本部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制定之CNS 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1部:圓錐量熱儀法」執行。
- 255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驗作業規定